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关于促进浙江龙泉经济开发区深化改革激发活力推动高质量绿色发展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第二十六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龙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月23日
关于促进浙江龙泉经济开发区深化改革激发活力推动高质量绿色发展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开发区改革和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7〕7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面优化开发区建设促进开发区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和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8〕9号)文件以及全省开发区工作会议精神,加快推进浙江龙泉经济开发区转型升级,奋力打造丽水一流开发区,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坚定不移沿着“八八战略”指引的路子和习近平总书记“丽水之赞”指示,以“丽水之干”担纲“丽水之赞”,进一步完善开发区体制机制、发挥开发区功能优势、优化开发区产业结构,努力把开发区打造成为体制机制改革的先行区、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引领区和绿色集约发展的示范区,为建设新时代美丽幸福好龙泉做出积极贡献。
(二)基本原则
坚持深化改革。全面深化改革战略部署,继承发扬敢闯敢试、敢为人先的改革精神,以“最多跑一次”改革为牵引,撬动开发区管理体制机制创新,以改革强化制度供给、优化营商环境、释放发展潜力。
鼓励创新发展。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突出科技创新对产业转型升级、新动能培育发展的引领作用,把产业创新作为重点,完善创业创新生态体系,推进产学研深度融合,推动开发区发展由追求速度向追求高质量发展转变。
凝聚兴工合力。坚定不移发展壮大生态工业“第一经济”,整合全市涉工部门政策、资金、人才等要素资源,深化“精准服务企业,振兴实体经济”行动,构建“亲”上加“清”的新型政商关系,全力支持开发区工作。
(三)发展目标
开发区的土地使用效益进一步提高,企业经济效益进一步增强,社会效益进一步凸显,在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中的贡献度进一步提升。到2020年,开发区实现工业增加值年均增幅13%以上,占全市总量的60%以上;规上企业亩均税收10万元以上,开发区企业税费合计5亿元以上;培育5亿元企业3家以上、亿元企业15家以上,争取培育上市公司1家以上;力争创成省级高新技术园区,启动省级数字经济示范园区创建。
二、优化工作机制
(一)深化开发区管理体制改革。充分赋予开发区投资管理权限,将开发建设、经济管理各项职能和审批权限依法下放给开发区,进一步释放开发区活力。对于暂时不宜下放的管理权限,实行“见章跟章”制度,基本做到区内事区内结。经信、国土、法院等单位和所在地街道对开发区范围内的商住用地转让、企业司法拍卖、闲置(低效)用地处置以及政策处理等工作充分征求或听取开发区意见。开发区全力做好税务、统计、市场监管以及执法部门到范围内企业检查的配合工作。
(二)完善开发区考核评价体系。发挥考核指挥棒作用,进一步突出开发区经济建设主战场的定位,对开发区的年度综合考核应提高固定资产投资、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外贸出口总额等经济发展指标分值占比,增设或加大项目审批、建设管理、金融服务等涉工部门支持协助开发区工作加扣分考核,督促各部门提高行政效率和服务质量,进一步营造合力扶工、兴工、强工氛围。
(三)建立开发区信息共享平台。把数字化作为提升开发区管理水平的重要手段,重点推进以审批服务、项目建设、环境监测、内部运行等为重点的开发区数字化协同工程建设。建立智慧园区互动管理平台,经信、税务、统计、国土、环保、安监、市场监管、人民银行等单位根据开发区需要,在相关数据交换互通方面给予全力支持。开发区可以协调“四园”开展联动招商,根据需要将“四园”工业产值等数据纳入开发区统计。
(四)落实开发区工作容错免责机制。按照《龙泉市关于建立健全党员干部改革创新容错免责机制的实施办法》(龙委办发〔2017〕72号)的精神和规定,对在推进改革、先行先试、解决历史遗留问题中出现的失误和过失,且没有为自己、他人或单位谋取私利、徇私情的,给予宽容和免责,最大限度调动开发区干部队伍干事创业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三、优化空间布局
(一)强化开发区规划引领。支持开发区结合紧邻铁路站场、高速出口、迎宾大道等区位特点优势,合理布局二、三产和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平衡产业用地、基础设施用地和公共服务用地需求,规划建设集聚高效、创新驱动、功能齐全的生态开发区。进一步推动空间集约利用,优先保障好、大、优项目落地,加大小微企业园建设力度,推行可租可售的工业地产模式,保障小微企业发展空间。
(二)推进开发区整合提升。按照省发改委、省商务厅要求,围绕空间整合、体制机制、产业发展三大内容,组织开展开发区整合提升工作,促进资源优化配置和要素重新组合。结合打造山海协作工程升级版,由开发区下属国有公司设立的子公司负责萧山、平湖等地的“飞地”产业园项目前期筹备、开发建设、市场运作、后续管理等工作,将“飞地”产业园纳入开发区管理。
四、优化资源配置
(一)加大开发区用地支持力度。进一步提升开发区土地资源优化配置和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加快盘活闲置土地、推进低效用地二次开发利用。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前提下,对开发区新增建设用地各项土地指标在年度安排上予以倾斜性保障,优先支持开发区项目顺利落地。对已落实年度用地指标且当年可完成农转用的工业项目,可按企业投资工业项目“标准地”审批程序进行审批。
(二)加大开发区项目推进力度。深入落实“最多跑一次”改革和“最多100天”要求,各职能部门对开发区内企业实行优先备案、审批、验收等行政服务,提高开发区项目落地速度。开发区选商引资“一事一议”重大项目在开工手续缺项时,可参照实行模拟审批程序,各相关职能部门各司其责做好服务工作。按照《龙泉市公共资源交易目录》(龙政办发〔2018〕49号)文件精神,参照《龙泉市小额建设项目招标管理办法》,200万元以下项目由开发区自主招标。
(三)加大开发区金融支撑力度。发挥金融助推作用,市金融办牵头制定出台办法鼓励引导各银行对开发区龙头企业、骨干企业在资产评估和贷款力度上给予最大倾斜。组织经常性的银企合作及推介活动,加强银企信息沟通,加大信贷投放力度,有效解决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按照市场化运作模式,充分发挥开发区国有公司投融资主体作用以及生产经营职能,做大做强浙江龙泉经济开发区发展有限公司、龙泉市东盛标准厂房有限公司。
(四)加大开发区干部队伍建设力度。根据开发区发展的实际需要,选优配强开发区领导班子。把开发区作为培养经济干部的摇篮,在干部提任上给予倾斜。参照丽水市其他开发区(工业园区)做法,提高开发区干部职工待遇。鼓励开发区干部职工通过深造培训、上挂外派、出国学习等方式,提升服务经济发展能力。
(五)加大开发区企业人才扶持力度。将开发区企业所需的经济管理、项目建设专业人才纳入我市急需紧缺人才目录,重视对实用技能型人才的引进与奖励。探索开展开发区、企业利用自用存量用地建设人才保障房工作。经市人才办、市人力社保局审核确认的开发区企业高层次人才、紧缺性人才子女,就读幼儿园、义务教育段的可选择就读学校1次,高中段的通过中考成绩折算,对符合本地学校录取条件的可转入相应学校就读。
五、优化产业结构
(一)推进开发区产业转型升级。深入实施“浙江制造2025行动”,集聚发展汽车空调零部件产业,打造1-2家企业集团,培育若干家国际、国内细分市场占有率前列的“隐形冠军”企业。改造提升农林产品精深加工、青瓷宝剑等传统产业,通过技术创新和品牌化建设实现产业链拓展、价值链提升。大力发展健康医药等新兴产业。深入落实“凤凰行动”,加快推进龙头企业股改上市。推进精准招商,争取引进央企国企、上市公司、行业龙头企业,带动开发区产业向价值链高端跃升。
(二)强化开发区扶优扶强举措。开发区可安排部分体制结算资金用于对企业开展鼓励性的评先评优奖励,引导企业提质增效、做大做强。职能部门制订包含开发区企业的扶持政策,需充分征求开发区意见。开发区参加针对范围内企业扶持政策兑现的讨论、审核、决策。深入开展“低散乱”整治行动,根据全市亩均效益综合评价结果,完善对企业在用地、用能等方面实施差别化激励和倒逼政策。
(三)增强开发区创新驱动能力。统筹规划分步实施,加快创建省级高新技术园区。突出招才引智,把招引特色产业人才工作摆到重要位置,鼓励企业加强“市校合作”和人才柔性引进。多策并举引导企业创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加大技改投入和“机器换人”力度,引进自动化智能化成套设备、应用智能化管理软件等系统,规上工业企业技术(研究)开发经费年增幅20%以上,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年增幅15%以上。进一步发挥浙江省龙泉汽车空调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作用,加快建设中国汽车空调小镇,不断以科技创新培育新动能,实现发展方式由粗放经营向绿色生态发展转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