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关于深化产教融合发展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第39次常务会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龙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2月2日
关于深化产教融合发展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2019〕4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国办发〔2019〕24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7〕95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8〕106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龙泉青瓷龙泉宝剑产业传承发展的指导意见》(浙政办发〔2015〕120号)等文件精神,深入推进职业教育人才培养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教育链、人才链与产业链、创新链有机衔接,逐步形成龙泉市职业教育和产业统筹融合、良性互动的发展格局,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实施人才优先发展战略和就业优先战略,坚持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以服务发展为宗旨,以促进就业为导向,高质量建设龙泉青瓷宝剑技师学院,建设“产教深度融合、校企协同发展”的龙泉特色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和格局,不断提升技能人才培养质量,为经济社会转型发展培养高素质高技能的“龙泉工匠”。
二、主要目标
深化职业教育领域的综合性改革,充分发挥企业在育人中的作用,力争到2022年,建立产教融合的长效机制,青瓷宝剑技师学院几大骨干专业与地方主导产业建立具有区域影响力的产教融合共同体,大力推进学徒制人才培养,建成产教融合示范性公共实训基地6-8个,优秀学徒制人才培养企业8-10家。到2035年,总体实现产教统筹融合,建立高质量发展的现代人力资源供给体系,职业教育对产业创新发展及产业升级贡献显著增强。
三、工作措施
(一)加大职业教育的协同合作力度
1.将产教融合纳入区域发展规划。政府加强对职业教育的工作领导、统筹协调和督导评估,将促进职业教育产教融合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及产业规划,将职业教育融入区域创新体系建设,同步推进产教融合发展政策制定,要素支持和重点项目建设。(责任单位:发改局、教育局、市府办、人力社保局、经济商务局,列第一位的为牵头单位,下同)
2.建立职业教育联席会议制度。为加强对职业教育工作的领导,统筹全市职业教育发展,建立龙泉市职业教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协调解决职业教育及校企合作中的重大问题,职业教育联席会议每年度召开。各部门按照各自的工作职责落实部门职责,助推职业教育。(责任单位:教育局、市府办、人力社保局、经济商务局、财政局、发改局、农业农村局、科技局、青瓷宝剑产业局、国资办)
3.发挥行业协会在产教融合中纽带作用。依托行业主管部门,建立健全职业教育行业指导委员会及其运行机制,紧紧围绕地方主导产业制定学科专业建设规划,加快推进面向未来的技术和产业的新兴专业、学科体系建设,促进学科的交叉融合,鼓励行业协会入驻职业院校,支持行业组织开展人才需求预测、校企合作对接、教育教学指导、职业技能鉴定、师资培训、技能比武等服务,发布服务信息指引,推进行业发展与专业建设融合。(责任单位:经济商务局、教育局、青瓷宝剑产业局、人力社保局、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二)加大校企深度合作培养力度
4.建立校企相互购买服务机制。建立健全促进校企合作的支持政策、服务平台和保障机制。政府以购买服务的形式支持职业院校向企业购买专业师资、培训,共建实习实训基地等项目,购买经费由市财政保障。校企合作中,行业、企业向职业院校购买服务项目包括人才、技术、课程、培训等,所得收入由学校按规定使用。经所在学校同意,学校教师和管理人员根据合作协议到企业兼职的,可根据有关规定和双方约定确定薪酬。(责任单位:财政局、教育局、人力社保局、经济商务局)
5.加强校企共建师资队伍。严格落实职业学校专业教师赴企业实践每5年累计不少于半年的轮训制度,新入职专业教师前两年须赴企业集中实践锻炼至少半年以上的制度。支持学校聘请行业企业专家和能工巧匠,支持教师与企业技术专家双向流动、依规取酬,支持企业和学校建立专业人才双向聘任制度。(责任单位:教育局、人力社保局、财政局、经济商务局)
6.加强实训基地建设。鼓励以“引校进企、引企入校、校企一体”等方式,吸引优势企业、技能大师与职业院校共建共享实训基地。探索职业院校通过校舍、设备等要素与企业开展合作,引企入校、引协驻校,在校内建设生产性实训车间,在企业建设企业教室。支持省级高技能实训基地改造升级。开展示范性公共实训基地建设,每年建设示范性公共实训基地3个,每个给予补助5万元。(责任单位:人力社保局、国资办、经济商务局、教育局、财政局、青瓷宝剑产业局)
7.大力推进学徒制人才培养。积极推行以岗位应用为核心,工学一体、校企双师联合的学徒制人才培养,开展学徒制企业认定工作,建立学徒制企业认定标准建设。每年认定学徒制人才培养优秀企业5个,每个给予5万元奖励。
健全学生到企业实习实训制度,接收学徒实习的按每生每月不高于300元的标准给予企业补助,承担带徒任务的企业导师其带徒人数不超过5人。对于在企业连续上岗实习1个月及以上的学生,企业依据实习协议支付学生实习报酬和购买工伤保险。(责任单位:经济商务局、人力社保局、教育局、财政局)
(三)支持就业和技能提升培训
8.创新教育培训服务供给。依托职业院校面向一线劳动者,广泛开展以提升职业能力为重点的各类培训,为全市产业振兴提供人才支撑,鼓励教育培训机构、行业企业联合开发优质教育资源。探索学校和行业企业课程学分转换互认,支持有条件的社会组织整合校企资源,开发立体化、可选择的产业技术课程和职业培训包,并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责任单位:人力社保局、教育局、财政局、经济商务局、农业农村局)
9.加大毕业生就业扶持力度。鼓励高校毕业生在龙泉就业创业,毕业2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到龙泉市中小微企业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劳动合同期内按专科、本科生(技工院校高级工按大专、技师按本科待遇对待)给予个人每年3000元就业补贴,青瓷、宝剑专业毕业生就业补贴按剑瓷人才培养政策执行。(责任单位:人力社保局、经济商务局、财政局、教育局、青瓷宝剑产业局)
10.加大职业技能提升培训力度。鼓励企业完善职工继续教育体系,支持企业员工、下岗工人、农民工、退伍军人参加职业技能提升培训与学历提升培训,培训经费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职工参加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的,给予企业每人每年4000元的职业培训补贴,由企业自主用于学徒培训工作。支持职业院校开展补贴性培训,扩大面向职工、就业重点群体和贫困劳动力的培训规模。(责任单位:人力社保局、经济商务局、财政局)
四、保障措施
1.强化部门责任。产教融合工程事关龙泉经济与社会发展大计,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加大宣传力度,不断营造良好的育人和用工环境。教育部门负责全市职业院校校企合作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督导工作;人力社保部门负责用工动态监测,优化企业用工服务,推动和谐劳动关系建设;经济商务部门应把企业参与校企合作的情况,作为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及其他有关示范企业评选的重要指标;财政部门负责相关资金的保障工作。
2.加大资金保障。市政府各部门要加大校企合作和企业用工的资金投入力度,优化专项资金的组合,市财政每年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学徒制人才培养、校外实训基地建设、示范性公共实训基地、优秀校企合作企业等补助,具体实施管理办法由财政、教育、人力社保局、经济商务、技师学院(中职校)另行制定。
3.加强监督检查。教育、人社部门将校企合作情况作为职业学校工作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相关部门加强对企业开展校企合作的引导,推进企业诚信体系建设,职业学校、企业在合作过程中不得损害学校师生、企业员工的合法权益;违反相关法律规定的,由相关主管部门责令整改,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