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提高广大居民抵御各类意外风险的能力,扩大全市保险覆盖面,充分发挥保险业服务民生的作用,健全保险保障体系,现就做好全市农村小额保险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原则
以“政府推动、部门协调、市场运作、审慎监管、群众自愿”为工作原则。
二、工作目标
通过推进农村小额保险工作,力争在2019年底前全市农村小额保险参保率达到55%以上,2020年达到60%以上,并逐步实现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达到同步水平。
三、工作要求
(一)用好优惠政策,确保落到实处
根据全市农村小额保险工作统一部署要求,征收保费标准为:60元/人(承保方案详见附件),文件公布施行前2019年已按原政策标准参保的,从2020年开始执行。龙泉市户籍“低收入农户、残疾人”保费由市财政统一安排,农业农村局、残联负责核实名单。其中“低保户”由民政局组织参保,其他“低收入农户”由农业农村局组织参保,“残疾人”由残联组织参保。80岁以上老人等已由财政出资单独参保的群体对象,重复参加农村小额保险的财政不再给予补助。以上财政全额出资的参保对象,根据政府采购规定选择经办保险机构,丽水市已统一组织政府采购的按丽水市采购结果执行。除低收入农户、残疾人外,参加农村小额保险的,市财政每人每年补助10元,由金融办牵头,各乡镇(街道)申报财政补助保费预算并组织参保,经办保险公司要主动做好上述对象的参保工作。
(二)形成工作合力,营造良好氛围
各乡镇(街道)要明确分管领导,每个行政村落实一名联系人,负责配合经办保险公司开展农村小额保险工作,加强与经办保险公司沟通联系,帮助协调有关事宜。农村小额保险工作将纳入市委、市政府年度综合考核,市金融办负责具体考核事宜,并通过媒体、培训、宣传单、送服务上门等形式加大宣传力度,努力提高群众的参保意识。
(三)提升服务水平,及时总结经验
经办保险公司要加强管理,简化手续,建立健全服务网络,为广大群众提供便捷高效的承保和理赔服务。要建立农村小额保险案件专人受理和优先受理、优先处理的快速理赔机制,为参保群众提供更好的保障服务。各乡镇(街道)、有关部门要认真总结经验,强化沟通交流,对工作中发现的困难问题要及时向市金融办反馈,并提出意见建议,确保全市农村小额保险工作快速有序推进。
四、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龙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农村小额保险工作的通知》(龙政办发〔2014〕122号)文件同时废止。
龙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