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关于开展工业企业亩产效益综合评价加快提质增效的实施意见(试行)》已经市政府第四十四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龙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1月11日
关于开展工业企业亩产效益综合评价加快提质增效的实施意见(试行)
为认真贯彻落实“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战略思想,进一步引导企业树立绿色生态发展理念,坚持以“亩产论英雄”,优化资源要素配置,加快工业企业转型升级,着力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推进生态工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省委省政府深入推进资源要素配置市场化改革的总体要求和丽水市政府关于《丽水市工业企业绩效综合评价和要素差别化管理实施意见》文件精神,特制订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战略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效率优先、优胜劣汰、动态管理、审慎推进原则,优化资源要素配置,扶优扶强,退低进高,引导企业树立敢于担当的责任意识、加快发展的危机意识、奋勇争先的竞争意识,转变发展理念、发展模式和投资方式,树立依靠创新驱动提升核心竞争力的全新价值追求,形成以“亩产论英雄”的发展导向,全面提高企业发展质量和效益,推动我市生态工业经济转型升级。
二、评价方法
(一)评价范围
1.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在本市域范围内独立核算的规模以上(以下简称规上)工业企业(不包括电力热力、水生产供应业和矿产企业)。
2.规模以下工业企业:园区内供地的所有企业。园区外用地5亩以上,或年用电量10万千瓦时以上的规模以下工业企业。
(二)评价指标
1.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评价指标:亩均税收、亩均工业增加值、单位能耗工业增加值、单位排放工业增加值。
2.规模以下工业企业评价指标:亩均税收、单位用电税收。
3.一票否决指标:当年节能减排未达标、发生较大安全生产事故、发生重大偷(漏)税行为、发生重大环保事件、发生重大违法犯罪案件。
(三)评价方法
1.权重设置(百分制)。
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亩均税收占40%、亩均工业增加值占30%、单位能耗工业增加值15%、单位排放工业增加值15%。
规模以下工业企业:亩均税收80%、单位用电税收20%。
2.指标基准值。
对企业评价的各项数据采用企业上一年度数据,以企业所属行业的平均值为基准值。
(四)得分计算
企业得分为每项指标数据得分之和。单项指标得分为该指标上一年度数据除以基准值乘以权重,最高得分不超过该项权数的1.5倍,最低为零分。企业某项指标为负值或空缺的,该项得分为零。各项指标得分之和即为总得分
三、评价分类
(一)A类为重点发展类。资源占用产出高、经营效益好、转型发展成效明显的企业。
1.综合评价得分在行业内排名前40%(含)的规上企业和前20%(含)的规下企业;
2.排放不达标、环评未审批或已审批未验收的企业不予列为A类;
3.上年度发生一票否决指标事件(案件)的企业不予列为A类。
(二)B类为鼓励提升类。资源占用产出较高、经营效益较好,但转型升级发展水平有待进一步提升的企业。
综合评价得分在行业内排名前41%-90%(含)的规上企业和前21%-70%(含)的规下企业;
(三)C类为帮扶整治类。资源利用效率偏低、综合效益不佳、需要重点帮扶、重点整治提升的企业。
综合评价得分行业内排名91%-100%之间的规上企业和71%-95%之间的规下企业;
(四) D类为淘汰关停类。国家、省有关产业政策明令禁止或淘汰的企业,污染物排放、安全生产、能耗限额等不达标且整改无望或整改后仍不达标的企业,以及其他依法淘汰关停的企业。
1.综合评价得分行业内排名末5%(含)的规下企业;
2.高能耗、重污染的企业,污染不能整治的企业。
3.专项整治行动中明确需关停淘汰的企业,或实际已关停的企业。
4.超过合同约定投产时限1年以上的未投产企业。
对新投产企业和初创期高新技术企业以及新建供地项目处于建设周期的企业在企业综合评价中暂不分类。具体企业名单由发改、经信、科技、国土资源、环保、安监、公安等相关部门认定,并提交工业企业亩产效益综合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四、工作流程
(一)摸底调查。各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全面开展企业占地面积、用电量、排污(环评)、综合能耗、实际入库税收、工业增加值的摸底调查工作,并调查结果汇总到市工业企业亩产效益综合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企业绩效排序和后续工作。
(二)操作规范
1.抄告公示制度。经测算和审核的评价分类结果,必须以书面形式抄告被评价的企业,告知有关的政策措施,并给予一定时间的争议处置期限。经审核无异议的由领导小组在主要媒体上对外发布,同时抄送有关职能部门。
2.争议处理制度。企业亩产效益综合评价工作领导小组要建立健全社会公众举报制度,设立举报电话、接受社会各界、广大群众的监督举报;企业对分档有异议的,要严格实施争议处理程序(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3.缓冲一年制度。综合考虑社会影响,对首次企业亩产效益综合评价结果实行缓冲期一年的执行政策。
4.联席会议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召开领导小组成员联席会议,及时协调解决综合评价工作中的具体问题和有关事项。
(三)动态管理。根据企业每年综合评价结果,对A、B、C、D四类企业的分类实行动态管理,原则上在每年第一季度按照企业上一年度数据进行评价,并按评价得分调整分类,但在一段时间内企业用地效果明显提升,各项指标达到相对应类别的,经企业提出申请,有关部门予以确认后可及时调整企业对应类别及差别化政策。
五、分类施策
对综合评价出来的A、B、C、D类企业在政策享受、用地、用电、排污、信贷等资源要素配置上实施差别化措施,具体措施由各职能部门制定并实施。
(一)A类企业。
1.优先申报各级财政各类专项扶持资金政策,补助标准就高执行;优先申报名牌、著名商标、高新技术企业和市长质量奖等;
2.优先保障项目建设资源和要素。优先保障用地、用电、用水和新增用能需求,实施有序用电管理时一般不限制用电。优先保障项目新增排污总量指标;
3.支持对落后淘汰企业实施兼并重组;
4.重点保障信贷需求,金融机构在企业信用评级、贷款授信和利率优惠中给予优先支持;适当增设A类企业在信用评级中的加分参考因素。
5.鼓励企业引进高端人才。对年薪在20万元以上(含)的人才,其三年内个人所得税中工资薪金形成的地方财政贡献部分,给予70%以内的奖励,视企业和人才贡献情况,每年每家企业最多不超过10人;
6.每年对A类企业中排名前10位的企业,由市委、市政府予以表彰,并给予每家10万元奖励。
(二)B类企业:
1.鼓励企业进行土地“二次开发”,充分利用现有土地、厂房、设备资源实施“零增地”技改,对内涵提升类技术改造项目予以优先立项;
2.支持企业申报各级财政各类专项扶持资金项目和名牌产品、著名商标、高新技术企业;
3.在用地、用水、用电等方面给予支持;
4.保障企业信贷需求,在企业信用评级、利率优惠等方面给予支持,适当增设B类企业在信用评级中的加分参考因素。
5.实施有序用电管理时给予适当支持;
6.支持重点产业规上企业引进高端人才。对年薪在20万元以上(含)的人才,其三年内个人所得税中工资薪金形成的地方财政贡献部分,给予70%以内的奖励,视企业和人才贡献情况,每年每家企业最多不超过5人。
(三)C类企业
1.支持企业开展技术设备更新、节能减排、清洁生产等技术改造,可享受市本级财政专项扶持政策,不得申报国家和省级扶持资金。
2.在优先保障A、B类企业各项优惠政策尚有余地的情况下予以相关资源和要素支持。
3.原则上不参加年度各类先进评比;贷款投放等方面给予支持。
4.实施有序用电管理时,当C类企业执行错避峰方案,电力负荷仍存在一定缺口时,参与错避峰。
(三)D类企业
1.列为全市的“各项整治、专项检查行动”重点对象。
2.除节能减排、工艺设备改造等技术改造外,不予审批和核准其它投资项目。金融机构原则上不予信贷支持。
3.实施有序用电管理时,作为重点限电对象。
4.鼓励D类企业与A类企业兼并重组或主动关停退出。对于主动退出的企业,参照闲置低效土地清理或淘汰落后产能的有关政策执行。
5.公安、财政(地税)、环保、人力社保、安监、市监、质监、国税、消防等有关部门要加大联合执法力度和频度,对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及时依法严格查处。
六、差别化要素保障机制
(一)政策扶持名单管理。全面推行工业企业在政策扶持中的名单制管理,着力推进扶持政策从“普惠制”向有差别、有目标、有重点的扶持方向转变。对经评价认定、公示的企业分类名单,实行A类优先享受、B类正常享受、C类部分享受、D类取消享受的扶持政策,并作为制定各项扶持政策的主要依据。分类名单由经信部门向有关职能部门提供。
(二)金融绿色信贷管理。严格落实金融机构“绿色信贷”管理政策规定,加大对绿色经济、低碳经济、循环经济的支持。企业绩效综合评价结果,列入人民银行“绿色信贷”征信系统分档参考,实行A类企业优先信贷、B类企业支持信贷、C类企业谨慎信贷,D类企业原则上不予信贷等政策。严控金融、环境和社会风险,并以此优化信贷结构,提高服务水平,倒逼企业转型升级。(操作办法由金融办、人民银行会同银监局制定)
(三)税收质量评价管理。以企业亩均效益综合评价为依据,树立单位资源产出论英雄理念,把“以收入量评价收入”转变为“以收入质量评价收入”的税源管理评价方法。全面分析资源占用与税收贡献之间的关系,科学衡量纳税人税收“贡献度”,寻找税收征管漏洞,促进税源精细化管理,最大限度地减少法定税负与实际税负之间的差距,着力提高企业的“征收度”。(操作办法由国税、地税部门制定)
(四)用地严控履约管理。通过亩均产出考核,按照优先发展产业、重点扶持企业优先供应土地,整治提升企业严控用地和挖潜增效,整治淘汰企业限制用地和腾笼换鸟的原则,促进企业发展方式从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在严格项目准入的基础上,要通过“亩产论英雄”的“倒逼”机制,综合经济、法律、行政、技术等手段,严格项目履约管理,积极研究推行用地弹性年期出让、分阶段评估验收、协议回收、低效用地市场化退出等制度,着力改变由“用了算”向“算了用”的集约用地管理模式转变。(操作办法由国土部门会同开发主体制定)
(五)用能区别保障管理。根据企业亩均效益综合评价结果,按照A类企业优先保障用电、B类企业参与错避峰、C类和D类企业严控用电,和先错峰、后避峰、再限电、最后拉闸的原则科学编制年度有序用电方案。加强用能预算化管理,逐年分配各地能源消费总量预算指标,实行用能量登记制度,按照“等量置换”或“减量置换”原则确保区域能源消费总量动态平衡。加大差别电价和惩罚性电价执行力度,充分发挥价格杠杆作用。(操作办法由经信部门、电力部门制定)
(六)环境重点倒逼管理。探索实施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办法,优先保障A类企业项目新增排污总量指标,B类企业严格控制同类项目排污指标,C类和D类企业限制排污指标,加强对排污单位排污权使用行为的执法监管,依法查处超过排污权指标排放污染物的行为。(操作办法由环保部门制定)
七、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市工业企业亩均效益综合评价工作领导小组,由市长任组长,分管市长为副组长,有关涉工部门、金融部门、乡镇(街道)主要负责人等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经信局。各有关乡镇(街道)和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工业企业亩产效益综合评价与应用工作,加强组织领导,配强工作力量,增强工作主动性,确保评价工作有序推进。
(二)明确部门职责。评价指标按照“谁主管、谁统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数据审核上报工作机制。根据企业绩效综合评价指标内容,国土局负责提供企业用地数据;环保局负责提供企业排污、环评情况;统计局负责核实企业行业分类、企业增加值等数据;国税、地税部门分别负责提供企业实际入库税收数据;电力部门负责提供企业用电数据;安监、公安等部门负责提供企业涉案信息;经信部门负责汇总数据、计算、分类。同时,经信、财税、国土资源、环保、金融、电力、安监等部门要在扶持政策、用地、用电、用水、排污、信贷等资源要素配置上制定差别化措施,把评价排序作为要素供给分配、政策支持和行政监管的重要依据。
(三)完善基础工作。各有关部门要建立与评价体系相关的企业基础数据台帐,做到实时更新、实时调取。重点建立用电、用地、排污、税收、产值、增加值六本台帐。有关部门要把建好台帐作为履行职能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落实相应职能处室具体抓。
(四)加强协调配合。各有关部门要分工协作,共同推进,形成合力。成立联合监督检查小组,加大对C类和D类企业的执法检查力度,严格各类违法违规行的处罚。同时,在属地政府告之企业分类情况的基础上,会同属地政府对C类、D类企业负责人进行约谈,并按照“一企一方案”原则对企业提出整治提升意见,督促企业进行自查整改,自我提高,对提升无望的企业实施措施加快淘汰退出。
(五)强化督促考核。2016年起市委市政府将工业企业亩产效益综合评价工作纳入对各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年度工作综合考核内容。纪检、监察、审计等有关部门要加强评价工作的监督检查,确保评审工作公平、公正、公开。
(六)加强宣传指导。各有关部门和乡镇(街道)要加大对工业企业绩效综合评价工作的宣传力度,做好有关评价指标、政策措施的解读说明,进一步营造强大的奖优罚劣、进高退低的浓厚氛围,争取社会舆论的支持。积极推广宣传企业亩产英雄、单位节电英雄等的先进经验和典型做法,为全市树立争先榜样。
八、其他
(一)综合评价指标及计算方法说明见附则。
(二)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实施,由市经信局负责解释。
各乡镇(街道):负责所属区域内实际用地五亩以上企业初始数据调查;企业亩产效益综合评价工作实施;督促和帮助企业提质增效。